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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9/13/2018 4:04:07 PM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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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黑恶势力打击工作的重要批示

20171 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两个结合是指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情况

   12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21日,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主持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鄂办发【20186号)。

    29日,武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主持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武办发【20185号)。

    29日,黄陂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庆平主持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黄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陂办文【20 182号)。

    21 3日、71 2日,区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汇报。

731日,区委常委(扩大)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限

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2018年):迅速启动、深入推进。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七、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八、扫黑 打黑的区别

    过“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4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十、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相关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显著特征: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十一、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执力逃避惩处和等行为。

   

十二、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 1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群体性事件和有组织聚众上访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五、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 黄陂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27-61007678

地址:前川街黄陂大道158号区政府大楼西107

邮箱:hpshce7678@163.com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61002020  85933161